武術
文章來源:十一運會官方網站 作者: 發布時間: 2007-09-20
全運會項目:19項
套路:12項 武術在我國有悠久的歷史,它的產生,緣起于我國遠古祖先的生產勞動。人們在狩獵的生產活動中,逐漸積累了劈、砍、刺的技能。這些原始形態的攻防技能是低級的,還沒有脫離生產技能的范疇,卻是武術技術形成的基礎。武術作為獨立的社會文化現象,是同中華民族文明的產生同步的。武術萌芽于原始社會時期。氏族公社時代,經常發生部落戰爭,因此在戰場上搏斗的經驗也不斷得到總結,比較成功的一擊、一刺、一拳、一腿,被模仿、傳授、習練著,促進了武術的萌芽。武術成形于奴隸社會時期。夏朝建立,經過連綿不斷的戰火,武術為了適應實戰需要進一步向實用化、規范化發展,夏朝時期的武術活動主要在以下兩個方面發展:一、軍隊的武術活動,二、以武術為主的學校教育。 競賽辦法:循環賽、單敗淘汰賽、雙敗淘汰賽。每場比賽采用三局兩勝制,每局凈打3分鐘,局間休息1分鐘。 每場比賽開始前,運動員互相行抱拳禮;宣布結果時,交換站位,宣布結果后,先互相行抱拳禮,再同時向臺上裁判員行抱拳禮,裁判員回禮;然后向對方教練員行抱拳禮,教練員回禮。棄權行為:禁擊、得分部位;禁擊,后腦、頸部、襠部;得分,頭部、軀干、大腿、小腿。 一、武術套路 。ㄒ唬┤g設其他傳統拳,即流行于各地、除規則規定的自選拳術內容以外的拳術(如形意、八卦、意拳、八極、地躺、醉拳等)、南拳、各式太極拳三項。器械設長、短、軟、雙器械四項。對練設一項,2-3人均可,男、女可混編。比賽在長14米,寬8米的地毯上進行。 1、刀、槍、劍、棍、南拳、太極拳等評分扣分標準: 動作規格的分值6分;勁力協調的分值2分; 精神、節奏、風格、內容、結構、布局的分值2分。 2、扣分,根據不符合要求的程度,分別給予扣分,每次扣0.1以上,有些嚴重不符者,最高一次可扣2分。 3、其他項目和評分標準: 姿勢正確、方法清楚4分; 勁力順達、動作協調3分; 風格獨特、內容充實2分; 精神貫注、節奏分明1分。 4、對練評分標準: 攻防合理,方法準確4分; 動作熟練、配合嚴密3分; 內容充實、結構緊湊2分; 意識逼真、風格突出1分。 。ǘ└傎愔械姆b、禮節、進場、退場、起勢、收勢、計時與音樂 裁判員應穿統一服裝,佩戴統一裁判標志。 在比賽時,運動員應穿比賽服、穿武術鞋或運動鞋。 運動員聽到上場比賽的點名時和比賽后裁判長宣布最后得分時,應向裁判長行抱拳禮。 運動員應地場地的同一側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勢和收勢。如背對裁判長起勢時,須并步收勢后再轉向裁判長,不允許邊收勢邊轉向裁判長。 運動員身體任何部位開始動作即為起勢,運動員并步收勢為結束。 規定套路按規定音樂配樂,時間3分鐘至3分30秒。表演項目需配樂者,錄音帶自備。除規定套路外,其他項目時間均為3分鐘至4分鐘。 運動員須在賽前30 分鐘參加檢錄,二次點名末到按棄權論。 三、場地、器械的規定 第一條 場地一個人的項目的場地為:長14米、寬8米,四周內沿應標明5厘米的邊線,其周圍至少有2米寬的安全區,在場地的兩邊中間各做一條長30厘米、寬5厘米的中線標記。 集體項目的場地不受限制。 第二條 器械 一、扇子:全長為33厘米、寬2厘米。 劍采用金屬劍,穗長略短于劍身。 四、評分標準與方法 第一條木蘭 拳個人項目、集體項目評分標準 各項比賽的最高得分為10分,評分和扣分標準如下: 一、個個項目的評分與扣分標準 。ㄒ唬、動作正確,方法清楚的分值為4分,不符則視輕重程度扣0.1-2分。 。ǘ、造型優美、舒展大方的分值為2分,不符則視輕重程度扣0.1-1分。 。ㄈ、運勁順達、動作協調的分值為2分,不符則視輕重程度扣0.1-1分。 。ㄋ模、特點明顯,風格突出的分值為1分,不符則視輕重程度扣0.1-1分。 。ㄎ澹、精神集中,舞樂和諧的分值為1分,不符則視輕重程度扣0.1-1分。 一、集體項目的評分標準 。ㄒ唬、內容的評分:內容充實、木蘭拳的風格和特點突出。此項分值為4分。 。ǘ、質量的評分:動作正確、姿勢舒展、動靜分明、精神貫注、技術熟練。此項分值為3分。(規定套路此項分值為4分)。 。ㄈ、配合的評分:動作整齊、舞樂和諧、服裝統一。此項分值為2分。 。ㄋ模、編排的評分:編排新穎、隊形多樣、變化有序。此項分值為1分。(規定套路沒有此項分值) 第二條 其它錯誤的扣分標準 一、 沒有完成套路,中途退場,該套路不予評分。 二、遺忘,比賽中每出現一次遺忘現象扣0.1至0.3分。 三、器械(變形、折斷、掉地)、服飾影響動作每出現一次失誤扣0.1至0.4。 四、推動穩定性,每出現一次晃動或附加支撐扣0.1至0.3分,每出現一次倒地扣0.5分。 以上四種錯誤扣分,均有裁判員執行。 五、重做 1、運動員因額觀原因造成比賽中斷,可申請重做一次,不予扣分。 2、運動員在比賽進行中因受傷中斷比賽,經簡單治療即可繼續比賽的,可申請重做,但應扣0.5分,如果不能繼續比賽,則按棄權處理。 3、運動員因失誤,動作遺忘或器械損壞等原因造成比賽中斷者,可申請重做,但應扣1分。 六、規定套路時間以規定套路規定時間為準,每超過或少于規定套路時間滿1秒至5秒扣0.1分,一次類推。 七、規定套路每遺漏、增加或改變一個動作扣0.3分。 八、動作方向與規定不符,超過45度以上(含45度)每出現次扣0.1分。 以上四種錯誤扣分,均有裁判長執行。 第三條評分辦法 一、裁判員評分 裁判員根據運動員(隊)的技術水平,按照竟賽項目的評分標準扣分,在各類分值中減去錯誤動作的扣分,即為運動員(隊)的得分。 二、應得分的確定 1、去掉裁判員所評的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,余者評分的平均值為運動員的應得分。 2、運動員的得分應取小數點后的兩位數。 三、最后得分的確定 裁判長從運動員的應得分數中再加扣除裁判長對其它錯誤的扣分數,即為運動員最后得分。
編輯:曹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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